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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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并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三)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稽查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六)落实国家、省新增的相关职能。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话:0563-3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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